尖山广场(暂定名)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公告标题:尖山广场(暂定名)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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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广场(暂定名)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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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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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330481-04-01-65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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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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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广场(暂定名)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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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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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481062010109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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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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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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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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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3-8728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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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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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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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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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09: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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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尖山广场(暂定名)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尖山广场(暂定名)项目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10‑330481‑04‑01‑65385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嘉业卓众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尖山广场(暂定名)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45287.27 万元,工程概算 45287.2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3137.27 万元,建设规模:室外总面积约21495 平方米(其中:红线内铺装面积约13000 平方米,地面绿化面积约3460 平方米,屋顶绿化面积约1745 平方米及水景、坐凳、花坛、小品等;雨水管道长约 1635 米,污、废水管道长约 1020 米及各类检查井,排水沟约 800 米,240 吨雨水收集回用系统 1 套,12#钢筋混凝土化粪池 2 座,4#钢筋混凝土隔油池 4 座等。红线外铺装面积约 2550 平方米,地面绿化面积约740 平方米)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黄湾镇新城路以东,杭州湾大道以北。
2.2 招标范围:尖山广场(暂定名)项目室外附属工程,主要范围包括铺装、景观绿化、给排水、道路、室外亮化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约1360.5645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15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 自 2021‑01‑01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为 900 万元及以上的室外附属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及开票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间且票面累计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发票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若室外附属工程包含在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则另须提供可以证明室外附属部分的规模、造价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为 900 万元及以上的室外附属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的原件扫描件。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项目经理、工程规模及造价,若室外附属工程包含在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则另须提供可以证明室外附属部分的规模、造价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3.8 本工程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答辩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 年 05 月29 日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6‑22 14: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
7.联系方式
8.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73-872870732026-05-29招标人: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海宁市尖山新区 地址: 海宁市文宗南路 98 号汇银商务楼南4 楼联系人: 许先生 联系人: 张女士电话: 0573‑87215312 电话: 0573‑80709920邮箱: / 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