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

海宁市袁花镇彭墩村2026年彩虹佳苑室外配套工程

公告标题:海宁市袁花镇彭墩村2026年彩虹佳苑室外配套工程

发布日期2026-06-24
交易地区海宁市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605-330481-04-01-516303
招标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村集体经济组织
项目金额 1,456.5 万元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信息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海宁市袁花镇彭墩村2026年彩虹佳苑室外配套工程
项目代码:
2605-330481-04-01-516303
标段(包)名称:
海宁市袁花镇彭墩村2026年彩虹佳苑室外配套工程;
标段(包)编号:
A3304810620101116001001
行政监督机构: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573-87287073
来源平台: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接收时间:
2026-06-24 10:11:48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宁市袁花镇彭墩村2026 年彩虹佳苑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海宁市袁花镇彭墩村2026 年彩虹佳苑室外配套工程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605‑330481‑04‑01‑516303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人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宁市袁花镇彭墩村 2026 年彩虹佳苑室外配套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600 万元,工程概算 158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1456.5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彩虹佳苑 170 户室外道路、排水、交安以及小区 240 户照明、绿化等工程。具体包括:道路工程:小区 170 户农户沥青路面道路总长约 3160m 以及小区停车位共计约25442.7 平方米;2、排水工程:包括小区内 170 户农户雨水和污水管道。雨水管主管管径为DN400,污水管主管管径为 DN315 和 DN400;3、交安工程:包括小区 170 户新建道路交通标志;

4、照明工程:小区内路灯亮化包括 60W/220V 路灯 45 套、800W/220V 高杆灯 6 套、30W/220V庭院灯54 套;5、绿化工程:小区内绿化约1360 平方米,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袁花镇彭墩村彩虹佳苑室外配套工程,主要为新建沥青道路面积约16098 平方米,新建停车位面积约 2565 平方米,新建 DN300~DN400 雨污水主管约 4600 米、DN110~DN160 雨污水支管 8900 米。同时配套新建路灯、庭院灯 105 套,种植绿化绿篱 1360米。详见施工图纸及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13622934 元。

2.3 施工总工期:73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 自 2021‑01‑01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 万元及以上的室外配套工程1 个及以上(时间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施工合同(必须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发票(必须提供,开票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间且票面累计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发票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6 年 7 月 6 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室外配套工程 1个及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施工合同(必须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3.8 注:“经备案”指经主管部门备案,如业绩所在地的备案单位未盖备案章的,以系统内备案流程走完即可,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7‑14 14: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7.联系方式

8.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海宁市住建局电话:0573-872870732026-06-24招标人: 海宁市袁花镇彭墩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地址: 海宁市袁花镇 地址: 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207 室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人: 张女士电话: 0573‑87822184 电话: 0573‑87501127邮箱: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