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

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

公告标题: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

发布日期2026-08-21
交易地区嵊州市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512-330683-04-01-654363
招标人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金额 14,359.09 万元
截止时间2026-09-11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span id="litPosition">信息公开招标公告</span>
项目名称:
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
项目代码:
2512-330683-04-01-654363
标段(包)名称:
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
标段(包)编号:
A3306830770000685001001
行政监督机构: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575-83190201
来源平台:
嵊州市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接收时间:
2026-08-21 17:30:06

公告正文

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已由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2512-330683-04-01-65436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银行
贷款,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 20%+银行贷款80% ,项目业主为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建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24508.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7038.72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2509.
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8582.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926.9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生产车间20633.87平方米,2#生产
车间19252.42平方米,3#后勤服务楼8380.08平方米,4#高压配电房234.9平方米,5#、6#门卫室共81.48平方米。
建设地点:嵊州市黄泽镇。
2.2招标范围: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4
359.0898万元。
2.3施工总工期:60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
3.3☑投标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15752 平方米及以
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 ;
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
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
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3.1、3.2内容 ,联合体任意一方满
足3.3内容 。
3.5☑其他要求:
a.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2家;
b.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c.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d.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e.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f.联合体投标的,应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书和资料。
g.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须为同一专业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的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
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15752 平方米及
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业绩 ;
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
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
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的,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
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
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由人事代理中心
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单位聘用证
明及注册到投标人的备案相关证明,备案时间需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且该项目负责人的实际年龄与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

(三)其他: /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如联合
体投标的,联合体 各方人员均可。)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6☑本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4人(其中1人需为机械类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员(C1)) 、施工员3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五大员专业符合专业工程类别,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
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
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
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人员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2月至2026年
7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
、单位聘用证明及注册到投标人的备案相关证明,备案时间需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且该项目负责人的实际年龄与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之和不
得超过65周岁。(联合体投标的, 项目负责人 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其它项目部管理人员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 (含图纸) 和补充 (答疑、澄清) 、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7.226.
36:8080/TPBidder/frame/fui/pages/themes/elegant/elegant?pageId=pages-elegant)。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9 月 11 日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子交易平台。
7.监管机构: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路699号 地 址: 嵊州市南马路79号
联系人: 黄烨铖 联系人: 袁飞飞
电 话: 0575-83176702 电 话: 13758596653
邮 箱: / 邮 箱: 372783334@qq.com
2026年8月21日
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已由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2512-330683-04-01-65436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银行
贷款,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 20%+银行贷款80% ,项目业主为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建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24508.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7038.72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2509.
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8582.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926.9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生产车间20633.87平方米,2#生产
车间19252.42平方米,3#后勤服务楼8380.08平方米,4#高压配电房234.9平方米,5#、6#门卫室共81.48平方米。
建设地点:嵊州市黄泽镇。
2.2招标范围: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4
359.0898万元。
2.3施工总工期:60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
3.3☑投标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15752 平方米及以
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 ;
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
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
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3.1、3.2内容 ,联合体任意一方满
足3.3内容 。
3.5☑其他要求:
a.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2家;
b.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c.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d.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e.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f.联合体投标的,应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书和资料。
g.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须为同一专业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的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
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15752 平方米及
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业绩 ;
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
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
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的,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
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
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由人事代理中心
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单位聘用证
明及注册到投标人的备案相关证明,备案时间需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且该项目负责人的实际年龄与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

(三)其他: /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如联合
体投标的,联合体 各方人员均可。)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6☑本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4人(其中1人需为机械类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员(C1)) 、施工员3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五大员专业符合专业工程类别,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
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
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
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人员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2月至2026年
7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
、单位聘用证明及注册到投标人的备案相关证明,备案时间需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且该项目负责人的实际年龄与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之和不
得超过65周岁。(联合体投标的, 项目负责人 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其它项目部管理人员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 (含图纸) 和补充 (答疑、澄清) 、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7.226.
36:8080/TPBidder/frame/fui/pages/themes/elegant/elegant?pageId=pages-elegant)。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9 月 11 日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子交易平台。
7.监管机构: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路699号 地 址: 嵊州市南马路79号
联系人: 黄烨铖 联系人: 袁飞飞
电 话: 0575-83176702 电 话: 13758596653
邮 箱: / 邮 箱: 372783334@qq.com
2026年8月21日
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已由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2512-330683-04-01-65436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银行
贷款,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 20%+银行贷款80% ,项目业主为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建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24508.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7038.72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2509.
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8582.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926.9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生产车间20633.87平方米,2#生产
车间19252.42平方米,3#后勤服务楼8380.08平方米,4#高压配电房234.9平方米,5#、6#门卫室共81.48平方米。
建设地点:嵊州市黄泽镇。
2.2招标范围: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4
359.0898万元。
2.3施工总工期:60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
3.3☑投标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15752 平方米及以
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 ;
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
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
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3.1、3.2内容 ,联合体任意一方满
足3.3内容 。
3.5☑其他要求:
a.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2家;
b.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c.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d.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e.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f.联合体投标的,应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书和资料。
g.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须为同一专业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的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
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15752 平方米及
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业绩 ;
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
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
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的,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
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
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由人事代理中心
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单位聘用证
明及注册到投标人的备案相关证明,备案时间需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且该项目负责人的实际年龄与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

(三)其他: /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如联合
体投标的,联合体 各方人员均可。)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6☑本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4人(其中1人需为机械类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员(C1)) 、施工员3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五大员专业符合专业工程类别,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
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
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
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人员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2月至2026年
7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
、单位聘用证明及注册到投标人的备案相关证明,备案时间需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且该项目负责人的实际年龄与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之和不
得超过65周岁。(联合体投标的, 项目负责人 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其它项目部管理人员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 (含图纸) 和补充 (答疑、澄清) 、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7.226.
36:8080/TPBidder/frame/fui/pages/themes/elegant/elegant?pageId=pages-elegant)。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9 月 11 日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子交易平台。
7.监管机构: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路699号 地 址: 嵊州市南马路79号
联系人: 黄烨铖 联系人: 袁飞飞
电 话: 0575-83176702 电 话: 13758596653
邮 箱: / 邮 箱: 372783334@qq.com
2026年8月21日
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已由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2512-330683-04-01-65436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银行
贷款,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 20%+银行贷款80% ,项目业主为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建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24508.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7038.72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2509.
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8582.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926.9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生产车间20633.87平方米,2#生产
车间19252.42平方米,3#后勤服务楼8380.08平方米,4#高压配电房234.9平方米,5#、6#门卫室共81.48平方米。
建设地点:嵊州市黄泽镇。
2.2招标范围: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4
359.0898万元。
2.3施工总工期:60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
3.3☑投标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15752 平方米及以
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 ;
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
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
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3.1、3.2内容 ,联合体任意一方满
足3.3内容 。
3.5☑其他要求:
a.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2家;
b.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c.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d.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e.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f.联合体投标的,应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书和资料。
g.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须为同一专业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的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
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15752 平方米及
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业绩 ;
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
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
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的,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
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
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由人事代理中心
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单位聘用证
明及注册到投标人的备案相关证明,备案时间需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且该项目负责人的实际年龄与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

(三)其他: /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如联合
体投标的,联合体 各方人员均可。)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6☑本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4人(其中1人需为机械类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员(C1)) 、施工员3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五大员专业符合专业工程类别,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
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
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
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人员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2月至2026年
7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
、单位聘用证明及注册到投标人的备案相关证明,备案时间需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且该项目负责人的实际年龄与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之和不
得超过65周岁。(联合体投标的, 项目负责人 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其它项目部管理人员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 (含图纸) 和补充 (答疑、澄清) 、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7.226.
36:8080/TPBidder/frame/fui/pages/themes/elegant/elegant?pageId=pages-elegant)。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9 月 11 日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子交易平台。
7.监管机构: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路699号 地 址: 嵊州市南马路79号
联系人: 黄烨铖 联系人: 袁飞飞
电 话: 0575-83176702 电 话: 13758596653
邮 箱: / 邮 箱: 372783334@qq.com
2026年8月21日
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已由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2512-330683-04-01-65436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银行
贷款,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 20%+银行贷款80% ,项目业主为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建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24508.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7038.72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2509.
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8582.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926.9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生产车间20633.87平方米,2#生产
车间19252.42平方米,3#后勤服务楼8380.08平方米,4#高压配电房234.9平方米,5#、6#门卫室共81.48平方米。
建设地点:嵊州市黄泽镇。
2.2招标范围:长三角特色小吃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4
359.0898万元。
2.3施工总工期:60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
3.3☑投标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15752 平方米及以
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 ;
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
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
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3.1、3.2内容 ,联合体任意一方满
足3.3内容 。
3.5☑其他要求:
a.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2家;
b.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c.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d.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e.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f.联合体投标的,应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书和资料。
g.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须为同一专业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的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
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15752 平方米及
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业绩 ;
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
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
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的,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
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
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由人事代理中心
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单位聘用证
明及注册到投标人的备案相关证明,备案时间需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且该项目负责人的实际年龄与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

(三)其他: /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如联合
体投标的,联合体 各方人员均可。)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6☑本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4人(其中1人需为机械类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员(C1)) 、施工员3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五大员专业符合专业工程类别,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
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
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
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人员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2月至2026年
7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
、单位聘用证明及注册到投标人的备案相关证明,备案时间需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且该项目负责人的实际年龄与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之和不
得超过65周岁。(联合体投标的, 项目负责人 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其它项目部管理人员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 (含图纸) 和补充 (答疑、澄清) 、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7.226.
36:8080/TPBidder/frame/fui/pages/themes/elegant/elegant?pageId=pages-elegant)。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9 月 11 日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子交易平台。
7.监管机构: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路699号 地 址: 嵊州市南马路79号
联系人: 黄烨铖 联系人: 袁飞飞
电 话: 0575-83176702 电 话: 13758596653
邮 箱: / 邮 箱: 372783334@qq.com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