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

永康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区金桂南路以东花溪路以南地块(花溪村木长降自然村返还地块)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公告标题:永康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区金桂南路以东花溪路以南地块(花溪村木长降自然村返还地块)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发布日期2026-08-12
交易地区永康市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411-330784-04-01-948
招标人永康市西城街道花溪村集体经济组织
项目金额 32,457.44 万元
截止时间2026-09-16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span id="litPosition">信息公开招标公告</span>
项目名称:
永康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区金桂南路以东花溪路以南地块(花溪村木长降自然村返还地块)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411-330784-04-01-948327
标段(包)名称:
永康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区金桂南路以东花溪路以南地块(花溪村木长降自然村返还地块)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
A3307840900007659002001
行政监督机构: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579-89293510
来源平台: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点击跳转)
接收时间:
2026-08-12 17:08:01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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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永康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区金桂南路以东花溪路以南地块(花溪村木长降自然
村返还地块)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已由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赋码
2411-330784-04-01-94832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
目业主为永康市西城街道花溪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人为永康市西城街道花溪村
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永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
为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1137.26万元,工程概算32457.4385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2457.4385万元。
建设规模:新建办公楼一幢,厂房二幢,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2627平方米,
建筑总占地面积20516.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8872.6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
面积156218.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45.02平方米。
建设地点:永康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区金桂南路以东花溪路以南地块。
2.2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的初步设计深化和施工
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工作,负责设计相关的
各类专项审查和论证的组织工作(详细设计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2)施工: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和发包人要求的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的建
筑安装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工作(具体
范围详见控制价清单)。
3)采购: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和发包人要求的范围内包含的所有设备设施
的采购、安装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工作(具体范围详见控制价清单)。
4)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各类专业或专项工程设计及设备
购置和施工的组织协调、协助项目报批报建等前后期手续、工程总承包相关资料
整理存档、协助工程相关验收及备案并配合工程移交、负责工程保修管理等总承
包管理工作;并负责本项目其他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内容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工
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31765.27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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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计划工期:688日历天。
2.4其他: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
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1.1设计资质之一、3.1.2施工资质:
3.1.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类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施工资质:
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
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
定;
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
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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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
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
似的 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
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
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
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与施工
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
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
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
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
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
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
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如
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
管系统转为竣工状态)或合同解除日期(如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系统备
案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工程师永久解锁项目关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
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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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
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
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
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1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1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
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投标人拟派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2026年4月-6
月的社会参保凭证及相关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为准,
参保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非独立法人分公司或
非独立法人子公司名称)须一致】。如为退休人员的,则需提供退休相关证明、
返聘合同和近一个月投标人单位工资发放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
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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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16日14
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
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其他:
/ 。
5.2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电话:0579-89295192 扫黑除
恶举报电话:0579-89295185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监督部门及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9-89293510
邮箱:ykjsj001@126.com。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康市西城街道花溪村集体经
济组织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木
长降村办公楼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1386894086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永安工程咨询集团
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西城街道牟店109号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陈开航
电话:17758076555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