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

博库物流海宁仓园区消防改造项目

公告标题:博库物流海宁仓园区消防改造项目

发布日期2026-07-17
交易地区海宁市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601-330481-04-01-381331
招标人海宁博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金额 915 万元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信息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博库物流海宁仓园区消防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601-330481-04-01-381331
标段(包)名称:
博库物流海宁仓园区消防改造项目;
标段(包)编号:
A3304810620101131001001
行政监督机构: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573-87287073
来源平台: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接收时间:
2026-07-17 10:11:30(更新时间:2026-07-17 15:57:11)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博库物流海宁仓园区消防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博库物流海宁仓园区消防改造项目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601‑330481‑04‑01‑38133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博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博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博库物流海宁仓园区消防改造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975 万元,工程概算 91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 915 万元,建设规模:园区整体消防系统性改造工程,涉及园区多栋仓库及附属配套建筑,改造总面积约37395.49㎡(最终以实际施工范围及测绘面积为准)。涵盖楼栋如下,1#库(丙二类仓库,8863.66㎡)、2#库(丙二类仓库,4240.15㎡)、3#库(丁类仓库,1723.25㎡)、4#库(高配用房,437.76㎡)、5#库(丙二类仓库,4317.96㎡)、6#库(两层丙二类仓库,9281.92㎡)、10#库(两层丙二类仓库,3672.79㎡)、11#库(丙二类仓库,2264.54㎡)、8 号楼(宿舍/食堂,2593.46㎡),建设地点:海宁长安镇高新区之江北路1016 号。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博库物流海宁仓园区消防改造项目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约915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10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 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 自 2021‑01‑01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类似工程 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合同价在 400 万元及以上的消防工程或工程合同价中包含 400 万元及以上消防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 3项:(1)施工合同(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3)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性质及造价。若工程项目以总承包形式招标的,除以上资料外另须提供可以证明消防部分规模、造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其中:必须提供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合同协议书、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关于该消防工程的对应工程款费(400 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一张(需反映工程项目名称、开票时间、总承包单位名称)】。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②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 个;③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④其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一级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8 本工程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答辩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1)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该“投标承诺书”如与上述3.10‑3.14条要求不一致的,请按上述3.10‑3.14要求自行在该“投标承诺书”的第13条中进行补充承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10 14: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7.联系方式

8.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73-872870732026-07-17招标人: 海宁博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地址: 海宁市高新区之江北路 1016号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701 号紫金广场A 座 1210 室联系人: 卿浩 联系人: 秦三妹  陈孟雨电话: 0573‑87385702 电话: 13858151314邮箱: 邮箱: 4619133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