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铁公水物流园综合服务中心及周边基础设施工程
公告标题:湖州铁公水物流园综合服务中心及周边基础设施工程-临港大道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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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铁公水物流园综合服务中心及周边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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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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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330591-04-01-56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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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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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铁公水物流园综合服务中心及周边基础设施工程-临港大道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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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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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53007100001370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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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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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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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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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228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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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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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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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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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6: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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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湖州铁公水物流园综合服务中心及周边基础设施工程-临港大道改造项目已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以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州铁公水物流园综合服务中心及周边基础设施工程-临港大道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湖新区审批(2026)4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人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代建人为湖州西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发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2578.8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135.37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道路总长约为4.9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西段(新104国道至合杭高铁)为50公里/小时,东段(合杭高铁至宣杭铁路)为40公里/小时,道路平面设计与现状道路保持一致,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按6度标准进行设防,雨污水管管径为0.2-1.8米,桥梁总长约为44米,最大单跨为13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人行道约1172米、桥头跳车处理改造约100米、沿窑墩头河西侧绿化带新建污水压力管及现有管道修复,桥梁修复、道路沿线交安设施完善等,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技术复杂项目建议最低标准表中城市排水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标准,本项目为技术复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州市南太湖新区,西起新104国道,东至宣杭铁路。2.2本次招标范围:设计范围:相关报建报批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等:具体包括道路工程、交安设施工程、管线修复、绿化修复、路灯修复、桥梁修复等专业部分的设计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施工范围: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包括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相关准备工作及开竣工手续办理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前后期(除涉及可研相关工作、监理、第三方全过程审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押金、第三方检测、监测、测绘等费用外)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提交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等文件、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如规划、环保、水利、水土保持、交通、气象、排污等)和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整体移交、资料存档备案及权证办理(如有)、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均包含在本次招标事项内。前述工作(除各单项验收费用外)涉及到的所有费用(专家评审、交通费、资料费等)均包含在本次招标内。本次招标控制价:2136.363821万元。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市政专业施工图设计。2.4其他:2.4.1质量目标:合格(设计质量目标:合格,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施工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资格要求: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①和②要求或同时具备以上①、③要求。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2.4其他:必须以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应提供)。□3.4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业绩。☑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单位应提供)。□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1(1)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2)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注: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3)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4)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号)的相关要求。(三)其他: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8月24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8月24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9/。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ggzy.huzhou.gov.cn:7080/TPBidder/memberLogin。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24日14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7080/TPBidder/memberLogin),其他:/。□5.2/(投标文件需递交的其他内容,如纸质投标文件、光盘、模型等,递交的地点、方式、要求等)。
6.招投标方式6.1公开招标。6.2☑采用评定分离【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不采用评定分离。
7.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发展局地址: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508(红丰路1366号)邮政编码:313000电话:0572-2280675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发展局地址: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508(红丰路1366号)邮政编码:313000电话:0572-2280675
8.联系方式招标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地址:湖州市田园东路228号经开大厦联系人:丁梁康、朱琳静电话:0572-2939676邮箱:/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联系人:邓旭、郭晓琦电话:0572-2567837邮箱:2539517080@qq.com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0572-2559790服务热线:0512-58188582CA数字证书咨询请点击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
8.其他说明8.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0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8.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8.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