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巢公寓湖畔项目内装修项目
公告标题:宁巢公寓湖畔项目内装修项目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
宁巢公寓湖畔项目内装修项目
|
项目代码:
|
2604-330402-89-01-679172
|
|
标段(包)名称:
|
宁巢公寓湖畔项目内装修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A3304010550007521001001
|
|
行政监督机构:
|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0573-82163240
|
|
来源平台:
|
嘉兴市数字化招标平台(点击跳转)
|
接收时间:
|
2026-07-29 16:54:06
|
公告正文
行政监督部门: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宁巢公寓湖畔项目内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巢公寓湖畔项目内装修项目已嘉兴市南湖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604330402890167917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
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
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宁巢公寓湖
畔项目内装修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906 万元,工程概算 390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100 万
元,建设规模:装修面积为21084.16 平方米(包括 272 套公寓及部分公共区域),建设地点:
位于嘉兴市南湖区。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房间地面、墙面、天棚、隔断、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消
防等装修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2962.1156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175 个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
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 20210101 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 12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装
修项目业绩;业绩说明:(1)通过专业分包承接的装修工程,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分包
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分包合同、③装修工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
(报告)、④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 项目中施工单
位)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修工程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按格式要求提
供的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
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项目、EPC 项目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装修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
(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
章的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
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注:上述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多为一家。)(3)单独的专业装修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绩证
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多
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
予认可(注:单独的装修专业项目指建设单位独立发包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
承包单位)联合发包的装修工程)。(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承接的包含
装修专业工程或包含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EPC 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装修工
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
施工单位的分工和工作比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联合体牵头人的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
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⑤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
上述①②③④⑤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上述业绩说明(1)、(2)(3)(4)以外的
业绩类型不予认可。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
实施,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③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由同一专业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等级较低的企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双方盖章外,其余部分可仅盖联合体
牵头人章;;
☑3.5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 严重失信”
及“ 信用中国(浙江)” 网站(https://credit.zj.gov.cn/#/home/searchDetail )列入“ 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 (本条款可以提供网页截图,也可不提供网页截图,若不提供网页截图仅在投标承
诺书中进行相应承诺即可。);
□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
资格(□ 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
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业绩;
☑3.8 根据建办市〔2021〕40 号文,自 2022 年 1 月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
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
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规定。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2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0601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上述3.103.14 条款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 投标承诺书” 中进行承诺即
可;(2)投标人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自行下
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 年7 月29 日至 2026 年8 月20 日 15: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20 15: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
7.联系方式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382163240
20260729
招 标
人:
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
公司
招标代理机
构: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元帅庙后 88
1 号 435 室
地址: 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
庆丰路2751 号 17 层
联 系
人:
祝先生 联系人: 顾志卫、邵莉佳
电
话:
18058716663 电话: 18058612130
邮
箱:
/ 邮箱: /
行政监督部门: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宁巢公寓湖畔项目内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巢公寓湖畔项目内装修项目已嘉兴市南湖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604330402890167917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
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
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宁巢公寓湖
畔项目内装修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906 万元,工程概算 390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100 万
元,建设规模:装修面积为21084.16 平方米(包括 272 套公寓及部分公共区域),建设地点:
位于嘉兴市南湖区。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房间地面、墙面、天棚、隔断、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消
防等装修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2962.1156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175 个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
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 20210101 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 12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装
修项目业绩;业绩说明:(1)通过专业分包承接的装修工程,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分包
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分包合同、③装修工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
(报告)、④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 项目中施工单
位)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修工程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按格式要求提
供的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
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项目、EPC 项目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装修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
(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
章的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
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注:上述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多为一家。)(3)单独的专业装修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绩证
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多
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
予认可(注:单独的装修专业项目指建设单位独立发包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
承包单位)联合发包的装修工程)。(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承接的包含
装修专业工程或包含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EPC 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装修工
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
施工单位的分工和工作比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联合体牵头人的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
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⑤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
上述①②③④⑤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上述业绩说明(1)、(2)(3)(4)以外的
业绩类型不予认可。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
实施,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③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由同一专业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等级较低的企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双方盖章外,其余部分可仅盖联合体
牵头人章;;
☑3.5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 严重失信”
及“ 信用中国(浙江)” 网站(https://credit.zj.gov.cn/#/home/searchDetail )列入“ 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 (本条款可以提供网页截图,也可不提供网页截图,若不提供网页截图仅在投标承
诺书中进行相应承诺即可。);
□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
资格(□ 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
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业绩;
☑3.8 根据建办市〔2021〕40 号文,自 2022 年 1 月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
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
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规定。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2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0601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上述3.103.14 条款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 投标承诺书” 中进行承诺即
可;(2)投标人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自行下
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 年7 月29 日至 2026 年8 月20 日 15: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20 15: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
7.联系方式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382163240
20260729
招 标
人:
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
公司
招标代理机
构: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元帅庙后 88
1 号 435 室
地址: 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
庆丰路2751 号 17 层
联 系
人:
祝先生 联系人: 顾志卫、邵莉佳
电
话:
18058716663 电话: 18058612130
邮
箱:
/ 邮箱: /
行政监督部门: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宁巢公寓湖畔项目内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巢公寓湖畔项目内装修项目已嘉兴市南湖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604330402890167917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
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
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宁巢公寓湖
畔项目内装修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906 万元,工程概算 390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100 万
元,建设规模:装修面积为21084.16 平方米(包括 272 套公寓及部分公共区域),建设地点:
位于嘉兴市南湖区。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房间地面、墙面、天棚、隔断、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消
防等装修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2962.1156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175 个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
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 20210101 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 12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装
修项目业绩;业绩说明:(1)通过专业分包承接的装修工程,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分包
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分包合同、③装修工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
(报告)、④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 项目中施工单
位)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修工程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按格式要求提
供的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
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项目、EPC 项目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装修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
(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
章的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
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注:上述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多为一家。)(3)单独的专业装修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绩证
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多
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
予认可(注:单独的装修专业项目指建设单位独立发包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
承包单位)联合发包的装修工程)。(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承接的包含
装修专业工程或包含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EPC 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装修工
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
施工单位的分工和工作比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联合体牵头人的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
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⑤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
上述①②③④⑤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上述业绩说明(1)、(2)(3)(4)以外的
业绩类型不予认可。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
实施,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③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由同一专业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等级较低的企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双方盖章外,其余部分可仅盖联合体
牵头人章;;
☑3.5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 严重失信”
及“ 信用中国(浙江)” 网站(https://credit.zj.gov.cn/#/home/searchDetail )列入“ 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 (本条款可以提供网页截图,也可不提供网页截图,若不提供网页截图仅在投标承
诺书中进行相应承诺即可。);
□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
资格(□ 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
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业绩;
☑3.8 根据建办市〔2021〕40 号文,自 2022 年 1 月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
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
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规定。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2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0601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上述3.103.14 条款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 投标承诺书” 中进行承诺即
可;(2)投标人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自行下
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 年7 月29 日至 2026 年8 月20 日 15: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20 15: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
7.联系方式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382163240
20260729
招 标
人:
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
公司
招标代理机
构: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元帅庙后 88
1 号 435 室
地址: 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
庆丰路2751 号 17 层
联 系
人:
祝先生 联系人: 顾志卫、邵莉佳
电
话:
18058716663 电话: 18058612130
邮
箱:
/ 邮箱: /
行政监督部门: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宁巢公寓湖畔项目内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巢公寓湖畔项目内装修项目已嘉兴市南湖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604330402890167917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
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
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宁巢公寓湖
畔项目内装修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906 万元,工程概算 390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100 万
元,建设规模:装修面积为21084.16 平方米(包括 272 套公寓及部分公共区域),建设地点:
位于嘉兴市南湖区。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房间地面、墙面、天棚、隔断、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消
防等装修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2962.1156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175 个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
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 20210101 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 12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装
修项目业绩;业绩说明:(1)通过专业分包承接的装修工程,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分包
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分包合同、③装修工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
(报告)、④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 项目中施工单
位)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修工程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按格式要求提
供的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
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项目、EPC 项目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装修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
(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
章的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
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注:上述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多为一家。)(3)单独的专业装修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绩证
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多
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
予认可(注:单独的装修专业项目指建设单位独立发包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
承包单位)联合发包的装修工程)。(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承接的包含
装修专业工程或包含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EPC 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装修工
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
施工单位的分工和工作比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联合体牵头人的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
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⑤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
上述①②③④⑤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上述业绩说明(1)、(2)(3)(4)以外的
业绩类型不予认可。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
实施,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③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由同一专业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等级较低的企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双方盖章外,其余部分可仅盖联合体
牵头人章;;
☑3.5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 严重失信”
及“ 信用中国(浙江)” 网站(https://credit.zj.gov.cn/#/home/searchDetail )列入“ 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 (本条款可以提供网页截图,也可不提供网页截图,若不提供网页截图仅在投标承
诺书中进行相应承诺即可。);
□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
资格(□ 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
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业绩;
☑3.8 根据建办市〔2021〕40 号文,自 2022 年 1 月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
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
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规定。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2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0601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上述3.103.14 条款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 投标承诺书” 中进行承诺即
可;(2)投标人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自行下
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 年7 月29 日至 2026 年8 月20 日 15: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20 15: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
7.联系方式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382163240
20260729
招 标
人:
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
公司
招标代理机
构: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元帅庙后 88
1 号 435 室
地址: 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
庆丰路2751 号 17 层
联 系
人:
祝先生 联系人: 顾志卫、邵莉佳
电
话:
18058716663 电话: 18058612130
邮
箱:
/ 邮箱: /
行政监督部门: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宁巢公寓湖畔项目内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巢公寓湖畔项目内装修项目已嘉兴市南湖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604330402890167917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
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
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宁巢公寓湖
畔项目内装修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906 万元,工程概算 390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100 万
元,建设规模:装修面积为21084.16 平方米(包括 272 套公寓及部分公共区域),建设地点:
位于嘉兴市南湖区。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房间地面、墙面、天棚、隔断、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消
防等装修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2962.1156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175 个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
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 20210101 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 12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装
修项目业绩;业绩说明:(1)通过专业分包承接的装修工程,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分包
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分包合同、③装修工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
(报告)、④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 项目中施工单
位)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修工程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按格式要求提
供的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
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项目、EPC 项目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装修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
(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
章的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
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注:上述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多为一家。)(3)单独的专业装修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绩证
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多
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
予认可(注:单独的装修专业项目指建设单位独立发包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
承包单位)联合发包的装修工程)。(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承接的包含
装修专业工程或包含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EPC 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装修工
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
施工单位的分工和工作比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联合体牵头人的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
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⑤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
上述①②③④⑤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上述业绩说明(1)、(2)(3)(4)以外的
业绩类型不予认可。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
实施,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③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由同一专业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等级较低的企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双方盖章外,其余部分可仅盖联合体
牵头人章;;
☑3.5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 严重失信”
及“ 信用中国(浙江)” 网站(https://credit.zj.gov.cn/#/home/searchDetail )列入“ 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 (本条款可以提供网页截图,也可不提供网页截图,若不提供网页截图仅在投标承
诺书中进行相应承诺即可。);
□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
资格(□ 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
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业绩;
☑3.8 根据建办市〔2021〕40 号文,自 2022 年 1 月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
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
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规定。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2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0601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上述3.103.14 条款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 投标承诺书” 中进行承诺即
可;(2)投标人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自行下
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 年7 月29 日至 2026 年8 月20 日 15: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20 15: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
7.联系方式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382163240
20260729
招 标
人:
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
公司
招标代理机
构: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元帅庙后 88
1 号 435 室
地址: 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
庆丰路2751 号 17 层
联 系
人:
祝先生 联系人: 顾志卫、邵莉佳
电
话:
18058716663 电话: 18058612130
邮
箱:
/ 邮箱: /
行政监督部门: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宁巢公寓湖畔项目内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巢公寓湖畔项目内装修项目已嘉兴市南湖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604330402890167917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
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
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宁巢公寓湖
畔项目内装修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906 万元,工程概算 390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100 万
元,建设规模:装修面积为21084.16 平方米(包括 272 套公寓及部分公共区域),建设地点:
位于嘉兴市南湖区。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房间地面、墙面、天棚、隔断、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消
防等装修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2962.1156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175 个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
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 20210101 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 12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装
修项目业绩;业绩说明:(1)通过专业分包承接的装修工程,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分包
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分包合同、③装修工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
(报告)、④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 项目中施工单
位)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修工程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按格式要求提
供的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
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项目、EPC 项目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装修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
(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
章的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
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注:上述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多为一家。)(3)单独的专业装修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绩证
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多
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
予认可(注:单独的装修专业项目指建设单位独立发包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
承包单位)联合发包的装修工程)。(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承接的包含
装修专业工程或包含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EPC 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装修工
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
施工单位的分工和工作比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联合体牵头人的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
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⑤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
上述①②③④⑤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上述业绩说明(1)、(2)(3)(4)以外的
业绩类型不予认可。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
实施,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③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由同一专业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等级较低的企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双方盖章外,其余部分可仅盖联合体
牵头人章;;
☑3.5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 严重失信”
及“ 信用中国(浙江)” 网站(https://credit.zj.gov.cn/#/home/searchDetail )列入“ 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 (本条款可以提供网页截图,也可不提供网页截图,若不提供网页截图仅在投标承
诺书中进行相应承诺即可。);
□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
资格(□ 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
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业绩;
☑3.8 根据建办市〔2021〕40 号文,自 2022 年 1 月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
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
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规定。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2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0601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上述3.103.14 条款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 投标承诺书” 中进行承诺即
可;(2)投标人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自行下
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 年7 月29 日至 2026 年8 月20 日 15: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20 15: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
7.联系方式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382163240
20260729
招 标
人:
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
公司
招标代理机
构: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元帅庙后 88
1 号 435 室
地址: 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
庆丰路2751 号 17 层
联 系
人:
祝先生 联系人: 顾志卫、邵莉佳
电
话:
18058716663 电话: 18058612130
邮
箱:
/ 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