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
公告标题: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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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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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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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330482-04-01-26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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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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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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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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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482063000586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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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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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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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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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3-85637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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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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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数字化招标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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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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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7: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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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 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2607-330482-04-01-26836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5938.1900 万元,工程概算 5938.19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5282.96000 万元,建设规模:对4号楼1
-3层,每层约7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500平方米进行装修。
建设地点:位于科创大道北侧。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工程的施
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安装、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
主要招标范围内容:室内装饰、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消防系统、智能化等装修设计及施工。
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 5275.7568 万元。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工期165日历天。
2.4其他: /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1)、(4)、(5)、(6)或(2)、(4)、(5)、(6)或(3)、(4)、(5)、(6)。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应
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4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
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投标人(如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双方均可)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
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设计业绩(包含工程总承包中承担设计任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工程中标通知书为
准;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证
明材料)
施工业绩说明:
1、通过专业分包承接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分包合同、②施工许可证、③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
目中的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格式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注:(1)
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此类业绩仅认定为建筑装修装饰专业
分包单位的业绩,不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施工单位)的业绩。
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建筑装修装饰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
、③施工许可证、④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未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注:(
1)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上述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多为一
家。
3、单独的专业建筑装修装饰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②合同、③施工许可证。注:(1)
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单独的建筑装修装饰项目指建设单
位独立发包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承接的包含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或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
包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施工单位的分工和工作
比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联合体牵头人的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注: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
在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
5、(1)上述业绩说明 1、2、3、4 以外的业绩类型不予认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
的证明材料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
最终结算凭证等。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
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
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
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拟派人员不得同时均为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或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配备人数及类别需同
时满足建质规〔2025〕3号《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建质〔2015〕206号《建筑施工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
、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 9 月 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 9 月 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上述条款3.13-3.17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平湖)(
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PHTPBidder/memberLogin)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平湖)(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PHTP
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9月2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9月2日15时30分,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14室(平湖市新华
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代理公司提前半小时接标。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南路1333号
电话: 0573-85637257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
构: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 平湖市新埭镇新南路 地址:
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
13号<总商会大厦D幢12
楼>
邮政编码
:
314200 邮政编码: 314200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人: 王晓英
电话: 0573-85557161 电话: 0573-85126963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466030962@qq.com
传真: / 传真: /
日期: 2026年7月31日
1.招标条件
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 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2607-330482-04-01-26836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5938.1900 万元,工程概算 5938.19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5282.96000 万元,建设规模:对4号楼1
-3层,每层约7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500平方米进行装修。
建设地点:位于科创大道北侧。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工程的施
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安装、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
主要招标范围内容:室内装饰、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消防系统、智能化等装修设计及施工。
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 5275.7568 万元。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工期165日历天。
2.4其他: /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1)、(4)、(5)、(6)或(2)、(4)、(5)、(6)或(3)、(4)、(5)、(6)。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应
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4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
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投标人(如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双方均可)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
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设计业绩(包含工程总承包中承担设计任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工程中标通知书为
准;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证
明材料)
施工业绩说明:
1、通过专业分包承接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分包合同、②施工许可证、③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
目中的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格式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注:(1)
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此类业绩仅认定为建筑装修装饰专业
分包单位的业绩,不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施工单位)的业绩。
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建筑装修装饰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
、③施工许可证、④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未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注:(
1)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上述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多为一
家。
3、单独的专业建筑装修装饰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②合同、③施工许可证。注:(1)
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单独的建筑装修装饰项目指建设单
位独立发包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承接的包含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或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
包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施工单位的分工和工作
比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联合体牵头人的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注: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
在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
5、(1)上述业绩说明 1、2、3、4 以外的业绩类型不予认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
的证明材料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
最终结算凭证等。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
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
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
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拟派人员不得同时均为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或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配备人数及类别需同
时满足建质规〔2025〕3号《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建质〔2015〕206号《建筑施工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
、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 9 月 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 9 月 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上述条款3.13-3.17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平湖)(
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PHTPBidder/memberLogin)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平湖)(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PHTP
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9月2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9月2日15时30分,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14室(平湖市新华
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代理公司提前半小时接标。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南路1333号
电话: 0573-85637257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
构: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 平湖市新埭镇新南路 地址:
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
13号<总商会大厦D幢12
楼>
邮政编码
:
314200 邮政编码: 314200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人: 王晓英
电话: 0573-85557161 电话: 0573-85126963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466030962@qq.com
传真: / 传真: /
日期: 2026年7月31日
1.招标条件
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 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2607-330482-04-01-26836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5938.1900 万元,工程概算 5938.19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5282.96000 万元,建设规模:对4号楼1
-3层,每层约7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500平方米进行装修。
建设地点:位于科创大道北侧。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工程的施
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安装、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
主要招标范围内容:室内装饰、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消防系统、智能化等装修设计及施工。
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 5275.7568 万元。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工期165日历天。
2.4其他: /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1)、(4)、(5)、(6)或(2)、(4)、(5)、(6)或(3)、(4)、(5)、(6)。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应
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4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
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投标人(如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双方均可)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
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设计业绩(包含工程总承包中承担设计任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工程中标通知书为
准;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证
明材料)
施工业绩说明:
1、通过专业分包承接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分包合同、②施工许可证、③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
目中的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格式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注:(1)
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此类业绩仅认定为建筑装修装饰专业
分包单位的业绩,不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施工单位)的业绩。
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建筑装修装饰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
、③施工许可证、④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未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注:(
1)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上述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多为一
家。
3、单独的专业建筑装修装饰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②合同、③施工许可证。注:(1)
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单独的建筑装修装饰项目指建设单
位独立发包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承接的包含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或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
包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施工单位的分工和工作
比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联合体牵头人的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注: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
在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
5、(1)上述业绩说明 1、2、3、4 以外的业绩类型不予认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
的证明材料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
最终结算凭证等。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
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
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
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拟派人员不得同时均为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或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配备人数及类别需同
时满足建质规〔2025〕3号《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建质〔2015〕206号《建筑施工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
、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 9 月 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 9 月 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上述条款3.13-3.17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平湖)(
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PHTPBidder/memberLogin)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平湖)(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PHTP
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9月2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9月2日15时30分,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14室(平湖市新华
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代理公司提前半小时接标。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南路1333号
电话: 0573-85637257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
构: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 平湖市新埭镇新南路 地址:
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
13号<总商会大厦D幢12
楼>
邮政编码
:
314200 邮政编码: 314200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人: 王晓英
电话: 0573-85557161 电话: 0573-85126963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466030962@qq.com
传真: / 传真: /
日期: 2026年7月31日
1.招标条件
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 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2607-330482-04-01-26836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5938.1900 万元,工程概算 5938.19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5282.96000 万元,建设规模:对4号楼1
-3层,每层约7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500平方米进行装修。
建设地点:位于科创大道北侧。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工程的施
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安装、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
主要招标范围内容:室内装饰、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消防系统、智能化等装修设计及施工。
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 5275.7568 万元。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工期165日历天。
2.4其他: /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1)、(4)、(5)、(6)或(2)、(4)、(5)、(6)或(3)、(4)、(5)、(6)。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应
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4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
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投标人(如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双方均可)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
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设计业绩(包含工程总承包中承担设计任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工程中标通知书为
准;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证
明材料)
施工业绩说明:
1、通过专业分包承接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分包合同、②施工许可证、③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
目中的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格式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注:(1)
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此类业绩仅认定为建筑装修装饰专业
分包单位的业绩,不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施工单位)的业绩。
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建筑装修装饰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
、③施工许可证、④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未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注:(
1)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上述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多为一
家。
3、单独的专业建筑装修装饰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②合同、③施工许可证。注:(1)
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单独的建筑装修装饰项目指建设单
位独立发包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承接的包含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或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
包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施工单位的分工和工作
比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联合体牵头人的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注: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
在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
5、(1)上述业绩说明 1、2、3、4 以外的业绩类型不予认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
的证明材料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
最终结算凭证等。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
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
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
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拟派人员不得同时均为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或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配备人数及类别需同
时满足建质规〔2025〕3号《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建质〔2015〕206号《建筑施工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
、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 9 月 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 9 月 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上述条款3.13-3.17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平湖)(
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PHTPBidder/memberLogin)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平湖)(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PHTP
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9月2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9月2日15时30分,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14室(平湖市新华
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代理公司提前半小时接标。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南路1333号
电话: 0573-85637257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
构: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 平湖市新埭镇新南路 地址:
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
13号<总商会大厦D幢12
楼>
邮政编码
:
314200 邮政编码: 314200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人: 王晓英
电话: 0573-85557161 电话: 0573-85126963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466030962@qq.com
传真: / 传真: /
日期: 2026年7月31日
1.招标条件
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 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2607-330482-04-01-26836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5938.1900 万元,工程概算 5938.19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5282.96000 万元,建设规模:对4号楼1
-3层,每层约7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500平方米进行装修。
建设地点:位于科创大道北侧。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工程的施
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安装、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
主要招标范围内容:室内装饰、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消防系统、智能化等装修设计及施工。
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 5275.7568 万元。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工期165日历天。
2.4其他: /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1)、(4)、(5)、(6)或(2)、(4)、(5)、(6)或(3)、(4)、(5)、(6)。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应
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4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
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投标人(如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双方均可)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
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设计业绩(包含工程总承包中承担设计任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工程中标通知书为
准;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证
明材料)
施工业绩说明:
1、通过专业分包承接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分包合同、②施工许可证、③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
目中的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格式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注:(1)
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此类业绩仅认定为建筑装修装饰专业
分包单位的业绩,不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施工单位)的业绩。
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建筑装修装饰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
、③施工许可证、④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未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注:(
1)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上述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多为一
家。
3、单独的专业建筑装修装饰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②合同、③施工许可证。注:(1)
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单独的建筑装修装饰项目指建设单
位独立发包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承接的包含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或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
包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施工单位的分工和工作
比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联合体牵头人的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注: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
在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
5、(1)上述业绩说明 1、2、3、4 以外的业绩类型不予认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
的证明材料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
最终结算凭证等。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
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
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
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拟派人员不得同时均为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或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配备人数及类别需同
时满足建质规〔2025〕3号《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建质〔2015〕206号《建筑施工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
、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 9 月 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 9 月 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上述条款3.13-3.17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平湖)(
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PHTPBidder/memberLogin)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平湖)(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PHTP
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9月2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9月2日15时30分,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14室(平湖市新华
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代理公司提前半小时接标。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南路1333号
电话: 0573-85637257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
构: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 平湖市新埭镇新南路 地址:
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
13号<总商会大厦D幢12
楼>
邮政编码
:
314200 邮政编码: 314200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人: 王晓英
电话: 0573-85557161 电话: 0573-85126963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466030962@qq.com
传真: / 传真: /
日期: 2026年7月31日
1.招标条件
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 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2607-330482-04-01-26836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5938.1900 万元,工程概算 5938.19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5282.96000 万元,建设规模:对4号楼1
-3层,每层约7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500平方米进行装修。
建设地点:位于科创大道北侧。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工程的施
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安装、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
主要招标范围内容:室内装饰、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消防系统、智能化等装修设计及施工。
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 5275.7568 万元。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工期165日历天。
2.4其他: /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1)、(4)、(5)、(6)或(2)、(4)、(5)、(6)或(3)、(4)、(5)、(6)。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应
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4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
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投标人(如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双方均可)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
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设计业绩(包含工程总承包中承担设计任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工程中标通知书为
准;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证
明材料)
施工业绩说明:
1、通过专业分包承接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分包合同、②施工许可证、③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
目中的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格式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注:(1)
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此类业绩仅认定为建筑装修装饰专业
分包单位的业绩,不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施工单位)的业绩。
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建筑装修装饰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
、③施工许可证、④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未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注:(
1)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上述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多为一
家。
3、单独的专业建筑装修装饰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②合同、③施工许可证。注:(1)
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单独的建筑装修装饰项目指建设单
位独立发包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承接的包含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或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
包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施工单位的分工和工作
比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联合体牵头人的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注: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
在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
5、(1)上述业绩说明 1、2、3、4 以外的业绩类型不予认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
的证明材料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
最终结算凭证等。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
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
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
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拟派人员不得同时均为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或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配备人数及类别需同
时满足建质规〔2025〕3号《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建质〔2015〕206号《建筑施工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
、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 9 月 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 9 月 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上述条款3.13-3.17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平湖)(
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PHTPBidder/memberLogin)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平湖)(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PHTP
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9月2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9月2日15时30分,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14室(平湖市新华
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代理公司提前半小时接标。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南路1333号
电话: 0573-85637257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
构: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 平湖市新埭镇新南路 地址:
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
13号<总商会大厦D幢12
楼>
邮政编码
:
314200 邮政编码: 314200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人: 王晓英
电话: 0573-85557161 电话: 0573-85126963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466030962@qq.com
传真: / 传真: /
日期: 2026年7月31日
1.招标条件
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 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2607-330482-04-01-26836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5938.1900 万元,工程概算 5938.19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5282.96000 万元,建设规模:对4号楼1
-3层,每层约7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500平方米进行装修。
建设地点:位于科创大道北侧。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科创大道北侧4号楼装修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工程的施
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安装、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
主要招标范围内容:室内装饰、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消防系统、智能化等装修设计及施工。
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 5275.7568 万元。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工期165日历天。
2.4其他: /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1)、(4)、(5)、(6)或(2)、(4)、(5)、(6)或(3)、(4)、(5)、(6)。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应
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4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
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投标人(如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双方均可)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
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设计业绩(包含工程总承包中承担设计任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工程中标通知书为
准;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证
明材料)
施工业绩说明:
1、通过专业分包承接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分包合同、②施工许可证、③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
目中的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格式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注:(1)
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此类业绩仅认定为建筑装修装饰专业
分包单位的业绩,不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施工单位)的业绩。
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建筑装修装饰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
、③施工许可证、④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未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注:(
1)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上述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多为一
家。
3、单独的专业建筑装修装饰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②合同、③施工许可证。注:(1)
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3)单独的建筑装修装饰项目指建设单
位独立发包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承接的包含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或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
包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施工单位的分工和工作
比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联合体牵头人的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注:多个证明材料就工程规模存
在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
5、(1)上述业绩说明 1、2、3、4 以外的业绩类型不予认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
的证明材料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
最终结算凭证等。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
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
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
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拟派人员不得同时均为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或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配备人数及类别需同
时满足建质规〔2025〕3号《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建质〔2015〕206号《建筑施工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
、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 9 月 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 9 月 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上述条款3.13-3.17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平湖)(
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PHTPBidder/memberLogin)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平湖)(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PHTP
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9月2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9月2日15时30分,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14室(平湖市新华
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代理公司提前半小时接标。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南路1333号
电话: 0573-85637257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
构: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 平湖市新埭镇新南路 地址:
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
13号<总商会大厦D幢12
楼>
邮政编码
:
314200 邮政编码: 314200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人: 王晓英
电话: 0573-85557161 电话: 0573-85126963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466030962@qq.com
传真: / 传真: /
日期: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