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
公告标题: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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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2606-330481-04-01-273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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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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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
A3304810620101140001001
|
|
行政监督机构:
|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0573-87287073
|
|
来源平台:
|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接收时间:
|
2026-08-03 15:49:10
|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606‑330481‑04‑01‑273220批准建设,建设资
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钱塘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钱
塘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961.1 万元,工程概算868.8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845.38
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位于海宁市旺角大楼。装修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
层大厅修补清洁处理、二至九层拆除工程、新建墙体、天棚工程、地面工程、墙面工程改造等。安装
工程主要内容为:包括室内的照明改造、消防系统改造、给排水改造。具体做法详见设计图纸,建设
地点: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包括装修改造工程
和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770.3914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18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2022‑01‑01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 600 万元及以上装修工程业绩 1 个及以上
(2022 年 1 月1 日指的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经备案)②
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相关资料④该工程施工期内的至少一张工程款费发票(必须提供,开票时间为
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间且票面累计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的发票),四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资
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
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
最终结算凭证等。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
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6 年 08 月 17 日发布的对应资质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
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 600 万元及以上装修工程业绩 1 个及以
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
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
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
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
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
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
书。)业绩;
□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1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与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自行下载招
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25 15: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
7.联系方式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3-87287073
招标人: 海宁市钱塘新市镇建设有限公
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丁
桥路588 号401 室
地址: 海宁市海宁大道 271 号尚都
银座1206 室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73‑87662158 电话: 0573‑87229897
邮箱: / 邮箱: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606‑330481‑04‑01‑273220批准建设,建设资
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钱塘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钱
塘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961.1 万元,工程概算868.8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845.38
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位于海宁市旺角大楼。装修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
层大厅修补清洁处理、二至九层拆除工程、新建墙体、天棚工程、地面工程、墙面工程改造等。安装
工程主要内容为:包括室内的照明改造、消防系统改造、给排水改造。具体做法详见设计图纸,建设
地点: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包括装修改造工程
和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770.3914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18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2022‑01‑01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 600 万元及以上装修工程业绩 1 个及以上
(2022 年 1 月1 日指的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经备案)②
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相关资料④该工程施工期内的至少一张工程款费发票(必须提供,开票时间为
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间且票面累计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的发票),四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资
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
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
最终结算凭证等。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
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6 年 08 月 17 日发布的对应资质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
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 600 万元及以上装修工程业绩 1 个及以
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
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
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
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
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
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
书。)业绩;
□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1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与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自行下载招
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25 15: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
7.联系方式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3-87287073
招标人: 海宁市钱塘新市镇建设有限公
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丁
桥路588 号401 室
地址: 海宁市海宁大道 271 号尚都
银座1206 室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73‑87662158 电话: 0573‑87229897
邮箱: / 邮箱: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606‑330481‑04‑01‑273220批准建设,建设资
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钱塘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钱
塘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961.1 万元,工程概算868.8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845.38
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位于海宁市旺角大楼。装修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
层大厅修补清洁处理、二至九层拆除工程、新建墙体、天棚工程、地面工程、墙面工程改造等。安装
工程主要内容为:包括室内的照明改造、消防系统改造、给排水改造。具体做法详见设计图纸,建设
地点: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包括装修改造工程
和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770.3914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18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2022‑01‑01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 600 万元及以上装修工程业绩 1 个及以上
(2022 年 1 月1 日指的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经备案)②
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相关资料④该工程施工期内的至少一张工程款费发票(必须提供,开票时间为
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间且票面累计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的发票),四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资
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
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
最终结算凭证等。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
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6 年 08 月 17 日发布的对应资质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
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 600 万元及以上装修工程业绩 1 个及以
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
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
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
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
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
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
书。)业绩;
□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1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与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自行下载招
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25 15: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
7.联系方式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3-87287073
招标人: 海宁市钱塘新市镇建设有限公
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丁
桥路588 号401 室
地址: 海宁市海宁大道 271 号尚都
银座1206 室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73‑87662158 电话: 0573‑87229897
邮箱: / 邮箱: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606‑330481‑04‑01‑273220批准建设,建设资
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钱塘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钱
塘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961.1 万元,工程概算868.8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845.38
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位于海宁市旺角大楼。装修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
层大厅修补清洁处理、二至九层拆除工程、新建墙体、天棚工程、地面工程、墙面工程改造等。安装
工程主要内容为:包括室内的照明改造、消防系统改造、给排水改造。具体做法详见设计图纸,建设
地点: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包括装修改造工程
和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770.3914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18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2022‑01‑01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 600 万元及以上装修工程业绩 1 个及以上
(2022 年 1 月1 日指的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经备案)②
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相关资料④该工程施工期内的至少一张工程款费发票(必须提供,开票时间为
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间且票面累计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的发票),四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资
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
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
最终结算凭证等。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
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6 年 08 月 17 日发布的对应资质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
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 600 万元及以上装修工程业绩 1 个及以
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
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
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
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
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
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
书。)业绩;
□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1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与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自行下载招
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25 15: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
7.联系方式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3-87287073
招标人: 海宁市钱塘新市镇建设有限公
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丁
桥路588 号401 室
地址: 海宁市海宁大道 271 号尚都
银座1206 室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73‑87662158 电话: 0573‑87229897
邮箱: / 邮箱: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606‑330481‑04‑01‑273220批准建设,建设资
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钱塘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钱
塘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961.1 万元,工程概算868.8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845.38
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位于海宁市旺角大楼。装修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
层大厅修补清洁处理、二至九层拆除工程、新建墙体、天棚工程、地面工程、墙面工程改造等。安装
工程主要内容为:包括室内的照明改造、消防系统改造、给排水改造。具体做法详见设计图纸,建设
地点: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包括装修改造工程
和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770.3914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18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2022‑01‑01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 600 万元及以上装修工程业绩 1 个及以上
(2022 年 1 月1 日指的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经备案)②
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相关资料④该工程施工期内的至少一张工程款费发票(必须提供,开票时间为
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间且票面累计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的发票),四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资
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
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
最终结算凭证等。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
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6 年 08 月 17 日发布的对应资质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
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 600 万元及以上装修工程业绩 1 个及以
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
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
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
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
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
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
书。)业绩;
□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1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与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自行下载招
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25 15: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
7.联系方式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3-87287073
招标人: 海宁市钱塘新市镇建设有限公
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丁
桥路588 号401 室
地址: 海宁市海宁大道 271 号尚都
银座1206 室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73‑87662158 电话: 0573‑87229897
邮箱: / 邮箱: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606‑330481‑04‑01‑273220批准建设,建设资
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钱塘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钱
塘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961.1 万元,工程概算868.8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845.38
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位于海宁市旺角大楼。装修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
层大厅修补清洁处理、二至九层拆除工程、新建墙体、天棚工程、地面工程、墙面工程改造等。安装
工程主要内容为:包括室内的照明改造、消防系统改造、给排水改造。具体做法详见设计图纸,建设
地点: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丁桥镇人才公寓改造项目,包括装修改造工程
和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770.3914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18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2022‑01‑01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 600 万元及以上装修工程业绩 1 个及以上
(2022 年 1 月1 日指的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经备案)②
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相关资料④该工程施工期内的至少一张工程款费发票(必须提供,开票时间为
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间且票面累计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的发票),四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资
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
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
最终结算凭证等。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
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6 年 08 月 17 日发布的对应资质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
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 600 万元及以上装修工程业绩 1 个及以
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
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
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
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
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
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
书。)业绩;
□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1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与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自行下载招
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25 15: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
7.联系方式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3-87287073
招标人: 海宁市钱塘新市镇建设有限公
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丁
桥路588 号401 室
地址: 海宁市海宁大道 271 号尚都
银座1206 室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73‑87662158 电话: 0573‑87229897
邮箱: / 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