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千岛湖湖岸联动旅游产业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北湖区旅游码头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
公告标题:千岛湖湖岸联动旅游产业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北湖区旅游码头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14
交易地区淳安县
公告类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602-330127-04-01-139738
招标人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候选人浙江禹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凯阅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浩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候选金额
249.73 万元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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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湖岸联动旅游产业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北湖区旅游码头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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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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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330127-04-01-139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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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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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珍珠大道1189号
联系人:余洪巨
电话:1373220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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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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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五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淳安县千岛湖镇时代中心5幢701
联系人:邵彬
电话:1599003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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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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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湖岸联动旅游产业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北湖区旅游码头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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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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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00009000367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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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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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三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_____以来□承接过/□完成过_____业绩;_____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_____个;
(2)应以_____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
(4)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_____
(5)_____
□3.5 _____;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_____),√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_____以来□承接过/□完成过_____业绩;_____
□3.8 _____。
(三)其他:
√3.9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不少于1人;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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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 质量承诺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个人业绩 | ||||||
| 浙江禹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2,497,333.56元 | 90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汪明杰 | 二级建造师;浙2332015202314158 | 无 | ||
| 杭州凯阅建设有限公司 | 2,499,224.77元 | 90天 | 合格 | 向燕丰 | 二级建造师;浙2332016202315002 | 无 | ||
| 杭州浩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496,108.22元 | 90天 | 合格 | 吴旭芸 | 二级建造师;浙2332018202301013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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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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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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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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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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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振楷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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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未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根据否决条款10.1第11条其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资料第6条委托代理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单位在职职工担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技术标文件超过100页
依据否决条款10.1:第3条技术标评审内容第7条技术标文件超过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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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约定应公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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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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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至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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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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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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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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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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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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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515评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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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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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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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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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896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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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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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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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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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20: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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