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示
良渚自来水厂南侧安置房项目一期
公告标题:良渚自来水厂南侧安置房项目一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25
交易地区杭州市
公告类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402-330100-89-01-988704
招标人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候选人浙江正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候选金额
631.89 万元
公告正文
内容来自官方公开页面|
项目名称:
|
良渚自来水厂南侧安置房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2402-330100-89-01-988704
|
|||||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云尚观澜中心1幢
联系人:巫工
电话:0571-89012038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古运路15号城发天地大厦13楼
联系人:倪玲玲
电话:18858144201
|
|||||
|
标段(包)名称:
|
良渚自来水厂南侧安置房项目一期监理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1373001001
|
|||||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_____个;
(2)应以_____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
(4)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_____
(5)_____
√3.3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监理合同金额在54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复制件、②监理合同复制件、③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复制件、④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网址及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截图,①②③④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为准。若①或②或③对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对不能证明项目规模的,另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制件。所有复制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包含监理工作内容的业绩须明确投标人承担其中的监理工作内容且满足业绩指标要求,并提供齐全的证明材料,方予以认可。】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4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有A(A、B、C、D、E)等级及以上;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6_____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8自_____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_____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_____。
3.10_____。
(三)其他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_____。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 质量承诺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个人业绩 | ||||||
| 1 | 浙江正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6,318,936.00元 | 960天 | 无 | 陈礼青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33006837 | 无 | |
| 2 | 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6,393,197.00元 | 960天 | 无 | 赵胜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33017906 | 无 | |
|
序号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否决原因
|
||||||
|
1
|
浙江江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小于招标文件要求
10.1.(二)7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未见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10.1(二)1.投标人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未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录入的截图
10.1(二)19投标人提供“监理人员配备表”人员名单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录入的截图
|
||||||
|
其他招标文件约定应公示的内容:
|
|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6-06-25至2026-06-29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
|||||||
|
评标时间:
|
2026-06-24 09:30:00
|
评标地点:
|
第11评标室
|
|||||
|
行政监督机构: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电话:
|
0571-88250523
|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6-25 14:46:55
|
|||||